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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校2026年工业与技术政策交叉人才项目(已立项)​申报通知
来源:国际合作处
浏览:
2026-02-27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我校于2025年申报的“‘一带一路’区域国别研究:工业与技术政策交叉人才项目”获批立项资助,执行期限为2026-2028年,3年共选派10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赴哈萨克斯坦都拉迪塔拉兹大学留学。2026年人员申报及申报受理时间为:第一批2026年3月10日0时至21日14时;第二批2026年9月1日0时至11日14时。现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进行第一批申报事宜,请与外方联系准备邀请函等申请资料。

一、人员申请、选拔与录取

1.申请人按照《2026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7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8)准备申请材料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科研项目资助出国留学,且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2.国际合作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3.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第一批录取结果将于2026年6月底前公布。

二、人员申请基本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48)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无条件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3.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4.各选派类别要求: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5.本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人员派出与管理

1.2026年本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3.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项目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由国际合作部交流与合作项目办公室负责。

7.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8.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及本实施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准备以下纸质资料,并于321日前交国际合作部(彭家坪校区东区敦雅楼A407室)。

1.《雷竞技qg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申请审批表》(在“红柳易办”-“一事联办”-“国际合作部”在线填报,提交并打印1份)及完成填报的《雷竞技qg学生出国(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份);

2.《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访学类申请材料及说明(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研究生类申请材料及说明(攻读学位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7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88)中规定的纸质资料(打印1份)。其中: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字”栏内需申请人签字;

(2)《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栏内需学院院长或相关领域专家手工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Word格式发至1464616717@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2975037、13919112509(唐)。

附件:雷竞技qg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表

国际合作部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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